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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又被监管处罚了!

财经新闻 2024-04-25 浏览(10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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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闻言

时隔五个月,未名医药的信息披露清晰明了。

4月24日晚间,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于2023年11月2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4月22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事先告知书》显示,未命名药品信息披露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同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称,未名医药及关联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相关定期报告中的重大遗漏

预告显示,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北京北大伟明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伟明集团”)为伟明药业控股股东,王和平为伟明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

同时,伟明集团持有北京伟明博思生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伟明博思”)68.75%股份和长春伟明生物经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伟明”)85%股份。

但未名医药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情况,未名医药与上述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上述定期报告中未披露。

2018年2月,五明制药全资子公司五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五明”)以预付账款的名义通过厦门安科瑞仪器有限公司等公司银行账户向王和平银行账户转账1800万元。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厦门伟明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伟明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天津伟明”)以归还采购预付款、支付合同预付款、借用营销备用金等名义直接或间接向武鸣博思银行账户转账约4.72亿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厦门伟明、天津伟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厦门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过账等方式代伟明集团偿还债务4.2亿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厦门伍明以支付项目预付款、研发资金、报酬等名义,通过福建百盛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向长春未名银行账户转账4388.32万元。

根据预告,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9.54亿元。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名医药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重要合同没有及时披露

根据预告,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药业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未名及杭州强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芯”)签署了《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杭州强鑫以约28.85亿元溢价认购厦门市新增注册资本6767.49万元,以取得厦门未名34%股权。协议签署后,厦门伟明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了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

上述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该协议交易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厦门工商登记变更是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及时披露,但未按要求披露。

基于未命名药品上述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未命名药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潘爱华、罗德顺、杨晓敏等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其中,潘爱华违法情节严重,罗德顺、杨晓敏违法情节严重。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潘爱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和杨晓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信披问题持续暴露。

记者注意到,这不是未名医药第一次出现信息披露问题。

2024年2月3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东证监局指出,未名医药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准确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三个问题。

其中,未名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成为监管关注焦点。

2022年,未名药业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未名药业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控制的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未名药业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认为,未名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未名医药及潘爱华、岳家林、舒洪汉、刘阳军、、丁、徐若然、王立军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编辑:黄梅

审核: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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