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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将被终身禁赛。

财经新闻 2024-05-09 浏览(4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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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易山

5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名国有大行员工拟终身禁入。根据已披露的裁判文书,其中一人因非法放贷758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三拖五。

国有大银行三名员工拟终身禁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经查,武威、李忠志对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员工管理不当、员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张克对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违规办理汽车分期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天津监管局拟给予武威、李忠志、张克禁止终身从事银行工作的行政处罚。

天津监察局表示,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通知书,依法向上述三人公告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人可在30日内到该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且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一人因非法放贷758万元被判刑。

基金君发现,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开了其中一名员工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张克,1981年11月出生,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原职工。2017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张克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开支行担任个人金融部客户经理,工作范围包括汽车分期贷款业务的受理和调查,并对调查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冒用宋名义)、李某、曹某等9人通过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南开支行申请,由该公司经理邢某(另案处理)提供伪造的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贷款材料,通过办理汽车分期贷款。

张克在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贷款业务审查义务,未严格核对本人身份证与本人的一致性、购车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借款人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准确,未严格调查购车协议、首付款收据等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贷款发放后未严格收集核实客户用车服务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的跟踪调查,导致农行南开支行向9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

邢在取得该笔借款后,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该笔借款转给上述9人,等人将该笔借款挪作他用。、李逾期未还,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75万余元。同年11月28日,经警方电话通知,张克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克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但是,根据张克犯罪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和悔罪表现,对他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处张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编辑:黄梅

审核: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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